标  题: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现行有效、修改、废止 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所属领域: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文件状态: 施行日期:
废止日期: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现行有效、修改、废止 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精神,结合《贵州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2023年第11次厅党组会议审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5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9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移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其他文件5件。现将有关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省民政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2:省民政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3:省民政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4:省民政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5:省民政厅决定移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其他文件.xlsx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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