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现行有效、修改、废止 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 所属领域: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
废止日期: |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精神,结合《贵州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2023年第11次厅党组会议审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5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9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移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其他文件5件。现将有关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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