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推动社会组织监管方式科学化和规范化,提升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贵州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黔民发〔2025〕6 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申请参加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
1.依法成立登记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5年有效期已满,需要重新申报评估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1年,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
4.获得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级以下慈善组织和已取得2023-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但未取得3A以上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建议申请参加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经县(市、区)、市(州)民政部门推荐的社会组织可以向省级民政部门申请A级社会组织评定。由市(州)民政部门统一汇总申请社会组织名单加盖公章提供省级民政部门。
鼓励社会组织在每一届理事会任期内参加一次评估工作。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类型,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
三、工作安排
(一)资格申报。2025年8月25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箱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参评社会组织根据各自组织类型,按照“贵州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版)”顺序准备评估资料(不用提交省民政厅)。
(三)现场评估。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部门评价。参评社会组织在完成现场评估后将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完成打分盖章后的评价表报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207室,超期未提供的,评价分值为零分。
(五)等级确定。10月31日前,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六)发放牌证。12月31日前,省民政厅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有关要求
参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准备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周岍;电话:0851-86832008;邮箱873465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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