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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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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务必阅读以下提示

1.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受理投诉举报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受理省民政厅、省残联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留下详细联系方式。举报人对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叙述清楚。
3.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特别提示:驻省民政厅纪检组不受理民政业务咨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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