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联合印发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持续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减负常态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结合贵州实际拟定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村级组织协助办理事项、第一批村级(社区)组织证明事项、村级组织悬挂标牌标识等四个省级指导目录,为进一步规范贵州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提供了指引和支撑。下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将持续推动中办、国办《意见》落细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在省级指导目录的基础上,分级制定涉村(社区)事项清单,健全完善准入制度和动态调整制度,助力村级组织负担明显减轻,为民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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