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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天柱县“四聚焦”公建民营养老 改革取得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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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州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天柱县大力推进民政福利养老机构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全县已启用的民政福利养老机构包括天柱县社会福利院和8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共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30余人。其中,天柱县社会福利院采取“公办民营”养老模式运作。

天柱县社会福利院成立于2014年11月,是一所集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及孤儿集中供养为一体综合性公益事业单位。该院位于我县凤城街道新和村,总投资607.9万元,占地面积6680平方米,建筑面积4053平方米,内设床位112张,在院对象96人,在职工作人员1人,服务团队10人。

福利院运行两年多来,始终坚持“管理上水平、服务上质量、关爱上档次”的原则,运转有效,管理规范,服务创优,没有发生一例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发生一例食物中毒事件,没有发生一例院民集体上访事件,老人和孤儿们得到了精心的照顾和全方位的悉心呵护,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给予充分肯定,社会效果良好,各方面给予高度赞誉,充分体现了我县在创新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上取得的新成绩。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我县认真按照文明型、服务型、关爱型、奉献型、和谐型、节约型、环保型、创新型福利院的标准,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福利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老人安度晚年、孤儿茁壮成长,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的高度认可。我们的主要做法可归纳为“四聚焦四强化”。

第一,聚焦责任落实,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福利院建设及管理工作,由县民政局局长负总责、亲自抓,坚决落实“一把手”职责,统筹抓好福利院各项工作。县老龄办负责人协助局长分管全院工作。县民政局下派福利院院长、副院长各1人,协助县老龄办负责人监督福利院工作落实。养老服务方负责人担任执行副院长,在福利院院长、副院长的领导和监管下,严格按制度抓管理、强运作、优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集中供养对象需要,真正让集中供养对象舒心、放心、满意,把福利院真正当成了自己的家。

第二,聚焦公办民营,强化模式创新。推行“公办民营”模式,是天柱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加快推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福利院管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对福利院的办院宗旨、办院模式、管理及服务规程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在强化福利院管理及服务方面,通过推行市场化模式,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专业水平和行业经验,有利于促进天柱县服务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行政机构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实现从“具体经办”到“强化监管”的转变。2015年1月,与贵州宏源家政有限公司签订养老服务协议,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律,为创优服务和保障老人和孤儿们平安舒心奠定了坚持的基础。

第三,聚焦运转规范,强化制度建设。县民政局、县老龄办与家政公司充分对接,结合福利院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守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工作纪律制度》、《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制度》等9项管理制度,建立起《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传染病应急预案》等8个应急预案,完善了《电器火灾综合治理排查工作台帐》、《用火用电检查台帐》、《院民个人健康信息台帐》等工作规程,创建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及服务机制,有力地推动了福利院规范管理、高效运转、服务提升。

第四,聚焦以院治院,强化人人参与。按照《天柱县社会福利院章程》和“购买社会服务”协议,服务方发动健康老人组建福利院管理团队,安排积极肯干、工作负责的健康老人当楼长、保安、护工、厨工、采购、杂工、户外清洁工等,激发他们的主人公意识和激情,切实把福利院当成自己的家,把福利院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福利院的人当成自己的家人。如今,整个福利院内,团队意识、相互关照、环境美化、和谐温馨已成为一道最绚丽的风景!同时,福利院还逐渐兴起了浓厚的文化氛围,打乒乓球、下象棋、打扑克、练书法、唱红歌、比山歌、开晚会等文体活动异彩纷呈,外出踏青采风及旅游休闲成为一种时尚!优秀院民评比活动内容丰富,精彩不断,其乐融融!

三、获得的启示

实践证明,“购买社会服务”、推行“公办民营”的运作模式,社会效果好,群众很认可,越来越多的特困老人主动申请加入福利院这个特殊而又温馨的大家庭,从而保障了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入住率。这个模式,既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又充分盘活了现有资源,有效地规避了人员编制不足导致的压力和行政成本,同时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解决了部分失业人员就业问题。

在推行这个模式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有三点启示。首先,实施“公办民营”,省州的正确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基础。自从《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颁布以来,省民政厅、州民政局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特别是鼓励和支持基层创新,为我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极大支持。天柱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坚持把抓好社会福利院建设及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各种方案进行比选论证,最终确定明确了“公办民营”的操作模式,为县民政局开展工作提供了正确指引。其次,实施“公办民营”,选择优秀的服务方是关键。一个优秀的服务方,能够把国家的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把其他家庭的老人当成自己的老人,真正用心做事、用情投入,只有这样,服务才能上水平,管理才能上台阶,既让政府省心,又让院民舒心,更让家属放心。其三,实施“公办民营”,政府加强监管是保障。实施“公办民营”,引入社会力量对福利院进行管理和运作,政府决不能当“甩手掌柜”,而是要坚持放管结合,加强统筹指导,强化行业监管,充分履行好“监督者”的角色,既发挥好市场运作的优势,又能提高公共养老资源的使用效率。可以说,这是一项实现了一举多得的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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