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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州下发通知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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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第一时间启动实施。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救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及时发放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做好冬春期间各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下拨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防范化解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对所有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一氧化碳中毒、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和建筑安全等方面隐患排查整治,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持“人”“物”同防,确保疫情零流入,人员零感染。

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到实处。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畅通社会救助求助电话,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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