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以来,贵州省瓮安县及时制订出台《瓮安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瓮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计划》,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全域推动殡葬改革,全县殡改工作呈现基础设施投入大、部门联动做得细、惠民殡葬兜底实、殡葬管理模式新等特点,形成了机制健全、执法有力、服务高效、管理精准、惠民到位的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全面夯实了殡葬改革基础,有效推动了丧葬移风易俗。
保障制度不断健全
相继出台《瓮安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瓮安县殡葬管理办法》《瓮安县党员干部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瓮安县规范丧葬用品管理暂行办法》,为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印发《瓮安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瓮安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对全面实施时间、遗体火化对象、骨灰安葬、集中治丧区域划分、殡葬用品、墓地管理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制订《瓮安县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指导和规范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投资7000余万元,建成太平山殡仪馆综合办公楼1栋、公墓业务大厅1栋、餐厅1栋、悼念灵堂11栋、骨灰寄存及遗体冷藏室1栋,安装火化炉5台,购置玻璃棺10台、遗体冷藏柜2台、接运遗体车8辆,可满足全县每年的遗体火化、集中治丧等需求。投资2400余万元,建成九龙园经营性公墓一座,规划设计4个墓区,共建一、二、三类墓位和个性化墓位1.26万穴。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共建”方式,投入4600余万元,在全县102个村(居)建成标准型农村公益性公墓92座。投资1亿元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资5000余万元,建成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治丧点11个、配备冰棺42台,有效遏制了临街搭棚治丧行为,满足了治丧群众的丧葬需求。
共管局面全面形成
加强联动聚合力。建立联席会议调度制度,加强各部门横向联系,做到步调一致、整体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做到死亡数据与殡改工作无缝对接。建立县、乡两级执法队伍,成立县殡葬改革应急指挥部,从县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抽调500余人组建应急执法队,村(居)明确联络员,形成上下联动的殡葬执法工作格局。成立瓮安殡葬服务协会和各乡镇(街道)分会,对符合条件的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基层自治制度,全县102个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确保了殡改工作落实落地。
加强管理上水平。依托“瓮安民政云”“瓮安民情系统”,搭建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将全县农村人口分成3800余个网格进行梳理,对殡葬实行民情数据网络化和民情管理网格化的“双网”管理模式。同时,以提升殡葬服务为抓手,大力开展殡葬行业整顿,规范殡葬服务管理。不定期开展违规土葬强制起棺火化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增强殡葬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强行违规下葬、偷埋偷葬、违法治丧的打击力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加强督导促落实。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任顾问,其他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乡、村三级包保工作责任制,明确县级领导、包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包保乡镇(街道)、村(居)组巡查殡葬改革工作,力推殡葬改革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县目标考核内容进行重点督查,形成责任倒查机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加强宣传凝共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标语、LED显示屏等方式深入宣传,将殡葬改革各项政策汇编成册进村入户进行发放。通过开好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宣传动员会和培训会“四个会”,把殡葬改革重大意义、厚养薄葬是真孝道、县委县政府推动殡葬改革坚定决心和殡葬违法后果“四个讲清楚”落实好,为群众算好传统治丧与惠民文明治丧、传统棺木土葬与骨灰盒安葬、农村购地安葬与进入公墓“三笔账”,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整体推进殡葬改革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惠民政策全面落实
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即免除辖区内死亡公民遗体接运和骨灰运送费;免除遗体冷藏费;免除遗体火化费和火化证工本费,无论平板炉还是捡灰炉,火化一律不收费;免除遗体抬运费;免除1年以内遗体寄存费;免除治丧灵堂租用费,对在县殡仪馆内治丧的对象,租用中、小号灵堂在3天以内的,一律免租费;免除遗体消毒、遗物处理和卫生费,火化对象遗物一律由县殡仪馆负责免费焚烧、处理;免除尸袋费、灰袋费、红白绸费、卫生垫、设备使用费;免除等候骨灰休息室出租费。县财政每年划拨500余万元,对九项费用的减免进行政策性补贴,使殡葬改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另外,对自愿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的群众,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1000元。截至目前,奖励节地生态安葬134例。(贵州省瓮安县民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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