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民政局坚持党建引领,以脱贫攻坚为统揽,扎实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留困儿童关爱救助等工作,不断筑牢织密民政兜底保障安全网,为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织牢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线”
结合城乡低保年度低保核查提标工作,播州区民政局党组在认真走访调查的基础上,拟定结合我区实际的城乡低保核查提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总体目标、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工作步骤、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
同时,播州区政府组织召开核查提标动员会,对核查提标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镇(乡、街道)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处理好低保核查与脱贫开发的有效衔接作了安排部署。
区民政局党组在核查过程中,多次调度和到村、镇督战,坚持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了低保核查提标工作顺利完成,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织牢特困供养对象“幸福指数线”
为提升特困供养对象幸福指数,区民政局党组不断细化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将低保核查与特困人员认定同步开展,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落实特困供养金及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强化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管理服务,督促镇(乡、街道)、村(居)、监护人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完善“四方”监护协议,解决好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引导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失去劳动能力(残疾人)的人员入住敬老院,解决生活料理问题,提高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率。
健全完善各类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敬老院安全稳定。
织牢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线”
对因灾、因病、因学等造成临时困难的对象给予及时救助,避免临时困难、意外事故、重病救治等因素导致的返贫现象。
区民政局党组研究制定下发了《播州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救助程序规范、对象准确、及时主动,并将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由乡(乡)审批实施救助,个别情况可采取实物救助;救助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若遇突发、紧急情况,由乡(镇、街道)先行救助,后完善资料。
织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线”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播州区及时调整充实了播州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区、乡、村三级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信息系统的监管,将关爱救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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