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省民政厅对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实施2024年度检查。经初步审查,现对176家社会组织2024年度主要指标及年检拟定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4日—6月10日,公示期内若对年检结论有异议,请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举报或反映。公示期结束后一个月之内,请打印纸质加盖公章的年检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且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204办公室加盖年检专用章。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主要指标及年检拟定结论公示(第一批).xlsx
附件2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2024年度主要指标及年检拟定结论公示(第一批).xlsx
附件3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2024年收费情况公示表(第一批).xlsx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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