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民法典的宣传实施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即日起,贵州朗智律师事务所和贵州朗智(长顺)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新规定,精选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按照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人格权,总则及侵权6个板块精心编写了《民法典100问100答》并制作成电子书,积极进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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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95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1001条: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1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第19条: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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