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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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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具体指导下,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部署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实效。现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省民政厅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年度学习计划,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努力提升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工作各方面。2023年,先后举办全省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立法法等专题讲座。二是强化法治工作部署。先后7次召开厅党组会,传达学习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民政部“加强新时代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审议民政领域有关法规草案、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研究协调解决法治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为民政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三是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2023年度民政工作要点,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年初制定2023年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开展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有关实施方案涉及民政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中期评估,完成法治毕节示范创建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个人述法制度,确保民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加快民政立法步伐。召开民政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就民政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进行论证,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申报民政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政府规章项目2件,均已纳入相关立法规划。推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开展《贵州省慈善条例》省内外立法调研工作,先后20余次召开征求意见会、改稿会、专家论证会等。召开《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预备立法项目启动会,先后赴遵义市、黔东南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形成草案初稿并申报纳入省政府2024年一类立法项目。二是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认真实施《贵州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试行)》,对拟提请厅党组研究审定的重要文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议题审核把关程序,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按程序提请厅党组会研究决定。2023年以来共召开厅党组会37次。厅法治机构对制定出台的重要文件、对外签订的合同等实施合法性审查,驻厅法律顾问和6名公职律师参与审核各类合同、文件100余件,对拟给予23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行为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印发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级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9件,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备案率达100%。

三、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民政行政效率。一是开展民政法规文件清理。组织开展省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议废止省政府规章2件、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5件,省厅废止规范性文件19件、失效5件、修改4件。完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工作。二是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加快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实现全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融通对接,发布70项民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按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聚焦群众关切,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实现结婚登记事项“全省通办”。大力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会同相关部门在贵阳市试点开展省内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办理夫妻户口迁移、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生育登记等公民婚育事项。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改进民政窗口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民政救助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确认、政策咨询,以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和临时救助金发放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受理等个人事项实现手机和互联网“掌上办”。三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加强门户网站以及新媒体建设,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更新、补充与完善,落实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2023年,在“两微一网”平台主动发布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社工等领域政务信息近600条,及时办理和回复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224件,依法答复各类依申请公开事项23件。   

四、持续强化监管,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质量。一是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贵州省民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着力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规范执法、工作体系建设等方面发力,不断提升民政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民政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两轮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处罚法施行情况等作为重点监督内容,采取各级自查、省级抽查形式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先后赴贵阳市、遵义市等地开展行政执法实地监督工作,对各地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实地指导,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3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随机选派执法人员580人次、实施随机抽查257次、检查对象1250户、公开抽查结果957条。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清理整治,对42家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打击整治;对23家社会组织实施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同步纳入社会组织严重失信名单,相关处罚信息录入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全省1767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118个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联合实地抽查;全省470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减免和降低收费活动,减轻企业负担5685.5万元,惠及11067家企业。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成立省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工作协调小组,督促各地民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到养老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开展联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合规开展慈善捐赠有关工作,对具备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严格履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程序,强化涉外慈善捐赠管理,规范慈善组织捐赠、受赠行为,维护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对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的慈善超市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000余件,其中省级办理400余件。

五、落实普法要求,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加强日常普法。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印发《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完成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中期评估,面向社会开展殡葬、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慈善等民政领域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普法宣传,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推动民政干部学法。依托法宣在线平台,组织厅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在线学法考试,2023年参学率、通过率均达99%。三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落实执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两委”人员、候选人资格联审机制,配合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会同省司法厅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机制,创建命名9853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占全省村(社区)的54.97%。利用“黔家服”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城乡社区广泛宣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四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畅通厅长信箱、党风廉政意见箱、依申请公开信箱等投诉回应渠道,提高群众投诉办理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开展民政领域常态化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引入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开展评查评审,多形式多渠道化解信访积案。全力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将司法救助对象信息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施监测预警和线下核处范围。认真执行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规定,加强婚姻家庭辅导。2023年,全省共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112个,办理离婚登记申请15.24万对,处于冷静期6865对,5.62万对夫妻经婚姻登记员成功辅导调解或者冷静期结束后自愿放弃办理离婚登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全省离婚率。

2023年,我省民政法治建设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如有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系统深入,有的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还不足,有的行政执法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不到位等。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工作,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健全民政地方法规规章体系。研究制定2024-2027年立法工作方案,推进民政领域有关地方立法进程,推动颁布实施《贵州省慈善条例》《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废止《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州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民政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民政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开展民政系统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出台民政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将清单内容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厅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等。四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审批服务、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等工作。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支持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和监管智能化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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