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位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南部。面积3013平方千米。“罗甸”原名“罗斛”,因县城地貌状如旧时量器“斛”,故名。1930年更名为罗甸县。
汉为牂牁郡谈指县地。唐贞观四年(630)置永乐县。元先后置乐龙州、桑锁州、罗博县,元末废。罗甸县明代属广西布政司泗城府西隆州罗博巡检司。清雍正五年(1727)吏部议准云贵总督鄂尔泰与工部侍郎李祓、广西巡抚韩良辅会议合疏,割广西泗城府西隆红水河以北设永丰州,州内设罗斛州判驻罗斛(今罗甸)辖九甲半(含桑郎半甲)分为六十一亭半三屯四村。清乾隆十四年(1749)罗斛州判改属定番州,划入贵阳府。清光绪六年(1880)罗斛州判改称同知,清光绪七年(1881)罗斛同知升为罗斛厅。1913年废厅,改置罗斛县。1930年更名为罗甸县。1949年属独山专区。1951年隶属贵阳专区,1952年隶属贵定专区。1954年撤县改建罗甸县布依族自治区。1955年更名为罗甸布依族自治县。1956年撤自治县,复名罗甸县,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罗甸历史文化悠久。贵州早期的地下党支部——中共蛮瓦党支部在这里诞生,“大关精神”、“麻怀干劲”在这里发源,先后涌现出11位“全国劳模”。罗甸被评为“中国长寿之乡”、“中国生态旅游百强县”、“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贵州最佳避寒地”,是健康养生、冬季旅游的最佳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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