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县,位于省境西南部,面积2237平方千米。安龙因南明永历帝流居于此而得今名。
秦为夜郎国地。汉为牂牁郡地。三国蜀为兴古郡地。唐为盘州地。南宝祐元年(1253)称安隆洞 ,隶泗城州。元属普安路。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安笼守御千户所(治今新安镇),安南守御千户所(治杨那山下),隶普安卫。正统三年(1438)随卫改隶安顺州。十年徙安南千户所于罗渭江(兴仁县罗渭村)。永历六年(1652)南明永历帝小朝廷入驻安笼,置安龙府。清顺治十五年废府,复为安笼所。康熙元年(1662)裁安南所并入安笼所。六年迁贵阳府毕乌通判于安南所故城,改置南笼厅,以安南安笼各取一字命名,隶贵阳府。十年徙南笼厅治于安笼所(今新安镇),隶安顺府,二十六年裁安笼千户所。雍正五年(1727)升厅置南笼府,为府治。嘉庆二年(1797)更名兴义府。1913年废府,置南笼县,属黔西道。1922年更名安龙县。1949年属兴仁专区,1952年属兴义专区。1956年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958年册亨县并入,属安顺专区。1961年析出册亨县。1963年复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965年撤县改置安龙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属兴义专区。1982年撤销自治县,复名安龙县,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通过历史的沉淀和长期的发展,安龙被授予全国武术之乡、中国木纹石之乡、中国剪粉之乡、国家首个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公园、中国五十佳最美小城、中国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地、贵州省历史文化名城、贵州省生态文明示范县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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