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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启动贵州省第一批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培训)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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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在黔社会工作者: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贵州省重点人才五年倍增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社工站发展实际,省民政厅委托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以下简称“省社工协会”)组织启动实施“贵州省第一批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督导人才的选拔培养(培训)”项目工作,进一步加快推动全省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培养(培训)一批不少于50人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丰富、长期扎根本土一线的督导人才。逐步搭建贵州省督导人才培养体系和督导人才智库,示范带动更多的社会工作者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助推基层社工站提质增效。

二、工作安排

培养(培训)为五个阶段:

(一)选拔阶段。按照程序和要求选拔培养(培训)对象。(二)访学阶段。组织督导组长外出观摩学习。

(三)授课阶段。所有参训人员参加线下集中授课。

(四)实训阶段。督导组长带领督导学员下沉基层社工站点开展督导实践。

(五)考核阶段。检验学习成效,形成总结报告。

三、参选条件

本次选拔培养(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两类:督导组长和督导学员,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一)督导组长选拔条件

1.持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在黔从事一线社会工作服务3年及以上,且具有2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历和1年以上督导经历;

2.持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在黔从事一线社会工作服务5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历和2年以上督导经历;

3.具有参与执行“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经历,或参与执行其他社会服务类项目被贵州省民政厅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参选人员,服务年限可减少1年;

4.持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在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研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且具有2年及以上社会工作督导实务经历。

(二)督导学员选拔条件

1.持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黔从事一线社会工作服务3年及以上,且具有2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历;

2.具有参与执行“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经历,或参与执行其他社会服务类项目被省民政厅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参选人员,服务年限可减少1年。

四、参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

2023年10月27日前,通过“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下载《选拔报名表》及《承诺书》,按照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管理经历和督导经历证明材料、参与执行的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相关资料、省民政厅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依据、个人荣誉等材料扫描件。材料报送至省社工协会邮箱gzsocialwork@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姓名+申报类别(督导组长/督导学员)”。联系人:林紫薇,联系电话:0851-83854033。

(二)资格初审

省社工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审核结果经省民政厅同意后,通过“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考核测评

通过初审人员在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测评包括社会工作相关理论、实务、督导、案例及民政相关工作等内容。面试测评包括自我介绍、综合分析、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答题情况等内容。

(四)结果公布

最终录取名单将通过“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需与省社工协会签订《培养(培训)协议》,自觉接受培养(培训)管理。

(二)培养(培训)期间,不收取培训费用。

(三)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资讯,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督导组长选拔报名表.doc

     附件2:督导学员选拔报名表.doc

贵州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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