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1-21 | |
文 号: | 黔民发【2023】1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现行有效、修改、废止 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精神,结合《贵州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2023年第11次厅党组会议审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5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9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移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其他文件5件。现将有关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16日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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