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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印发了《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如何申报、如何办理等方面进行解读。
解读一:我省出台《若干措施》的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维护高龄老年人合法权益,着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全省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更加精准、便捷、规范,省民政厅在广泛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若干措施》。
解读二: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哪些人?
《若干措施》明确: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报高龄津贴。
解读三: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若干措施》明确:高龄津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
解读四:高龄津贴什么时间发放?
《若干措施》明确:全省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应通过“一卡通”账户集中统发,于每月底前发放到位。
解读五:高龄津贴如何申报?
《若干措施》明确: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亲属持高龄老年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卡通”卡片(银行卡或含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1张),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办理。本人和亲属申报有困难的,驻村(居)干部或者村(居)委会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帮助申报。与此同时,《若干措施》还明确:建立主动发现告知机制,按季比对筛选出“到龄未享”以及下一季度即将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预告信息,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一次性告知涉及老年人或其亲属高龄津贴政策以及申报流程。
解读六:高龄津贴如何办理?
《若干措施》明确:全面推行“即申即享”制度,由乡镇(街道)直接登记确认高龄津贴待遇。乡镇(街道)收到申报材料后提出确认意见,并于当月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乡镇(街道)当月已将发放名册报县级民政部门的,可于下月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符合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形成发放名单和发放金额,交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发放。对申报当月已符合高龄津贴条件,但当月未能及时享受高龄津贴的,于次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