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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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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于2025年2月13日10时举行《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请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吉兵,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石瑛,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余丽红,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黄聂晋介绍《若干措施》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图文实录。

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邹杰: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2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明确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的宣传贯彻,今天,省民政厅、省检察院、省教育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

首先,请张吉兵副厅长介绍《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吉兵: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贵州儿童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最近,省民政厅等2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这是我省关于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第一个综合性政策文件,下面我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相关情况。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群体中,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措施,政策实施效果不断增强。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加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248月,民政部等21部门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省民政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23个部门和单位,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联合印发了我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全面落实国家《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从4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并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一是围绕“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基础信息”提出2条措施,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开展流动儿童动态监测,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加强关爱保护。

二是围绕“完善流动儿童保障措施”提出4条措施。在“兜牢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明确居住地民政部门加强流动儿童分类生活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落实或者协调户籍地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保障政策。在“促进平等接受教育”方面,明确居住地教育部门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入园、入学等。在“提供均等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明确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为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均等、普惠、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普惠托育等服务。在“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方面,明确医保部门全面落实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医保政策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残联组织落实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相关部门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三是围绕“提升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提出5条措施。在“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面,明确妇联、教育等部门每年为流动儿童家庭至少提供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相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教育引导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在“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方面,明确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相关部门畅通流动儿童心理健康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民政部门将罹患精神疾病的流动儿童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重点对象等。在“强化法治安全教育”方面,明确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流动儿童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各级学校将防止校园欺凌纳入学校法治教育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流动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在“优化精神文化供给”方面,明确网信部门持续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广电部门大力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视听节目,学校组织开展有益于流动儿童的兴趣活动,相关部门依托儿童之家等为流动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关爱服务。在“促进更好融入城市”方面,明确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要内容,人社部门为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等。

四是围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提出2条措施,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强资金、人才、要素、资源等保障,强化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推动流动儿童各项权益保障政策和关爱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五是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关爱服务清单,在国家清单基础上,拓展了4条具体服务内容,分别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全覆盖、提供在居住地参加医保服务、对有需求的残疾流动儿童提供辅助器具和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由居住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会同制发文件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抓好《若干措施》的落实,努力为流动儿童提供好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保护好流动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邹杰:

现在,发布会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贵州日报》记者:在加强流动儿童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方面,检察机关下一步有哪些做法和举措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石瑛

谢谢您的提问。检察机关一直将流动、留守儿童等权益保护作为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重点,通过加强对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犯罪的打击惩治、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监督等不断强化对流动儿童权益的维护。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流动儿童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

一是依法严惩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犯罪。去年,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检护成长·情暖童心”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聚焦流动儿童等重点群体,强化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监督,对侵害流动儿童等犯罪有案不立、长期挂案、重罪轻判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切实维护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暴力伤害、性侵害、校园欺凌等,依法、高效追诉犯罪,通过有力的打击震慑,强化流动儿童司法保护。

二是精准履职聚力协作注重综合保护。坚持对受理的刑事、控告申诉等案件逐案反查,持续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情况、监督追责。结合案件办理、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着力发现疑似流动儿童权益受侵害、事实无人抚养等线索,核实后及时移送民政等职能部门。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流动儿童,检察机关依职权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依规及时发放救助金。对遭受侵害的流动儿童,在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开展必要的心理救助帮扶工作。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因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管教方式不当等原因,致使流动儿童走向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问题,依法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联合妇联组织用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督促家庭保护有效、监护尽责。

三是预防为主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持续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在偏远乡村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1700余名检察官法治副校长重点面向乡村学校、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群体,以“三个聚焦”宣讲提升法治教育成效。聚焦问题宣讲,立足身边案例深入分析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和突出问题,强化现身说法;聚焦热点宣讲,依托“开学季法治第一课”、“六一检察开放日”,重点普及“自护教育”“防范校园欺凌”“预防犯罪”等,培树法治意识;紧盯互动宣讲,邀请参与演绎法治情景剧、改编法治动漫等丰富法治体验,提升教育实效。

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护苗行动”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扎扎实实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新华社记者民政部门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根据《若干措施》部署要求,在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方面有哪些考虑?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余丽红: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全省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一是加强监测摸排。2024年5月至12月,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基层儿童工作力量,首次全面开展了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监测摸排,截止去年底,摸排出留守儿童37.97万人、流动儿童18.79万人。二是强化心理关爱。2024年11月,我们会同4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开展“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着力加强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三是建立工作机制。2025年1月,我们推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设立行政保护工作组,由省民政厅牵头,16个成员单位参加,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工作重点,共同研究制定了专项方案,初步明确了8项重点任务四是完善政策措施。2025年1月,省民政厅等23个部门和单位出台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推动流动儿童均等享有居住地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着重从3个方面落实《若干措施》有关要求。一是分类加强生活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大力推进“跨省通办”,由居住地协调户籍地按政策落实保障。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区分居住时间、收支情况等,由居住地或者由居住地协调户籍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二是做好国家兜底监护。继续深化实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程,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三是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省级支持实施250个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引入专业力量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健康辅导、社会融入支持家庭养育指导关爱服务。继续采取项目合作、重点扶持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慈善资金参与困境儿童助医、助学、助长活动。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多彩贵州网记者:我们关注到,外出务工人员是否携带子女共同生活,教育问题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我省在加强流动儿童教育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和举措?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黄聂晋

谢谢您的提问。一直以来,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切实保障适龄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一是在政策保障上促进教育公平。切实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早在2017年,我省将“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写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保障随迁子女顺利入学。二是在招生入学上促进教育公平。在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时,统筹考虑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社区的流动儿童就学需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适龄流动儿童就学,引导公办学位较为紧张的县级人民政府积极通过购买学位的方式保障适龄流动儿童就学。流动儿童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学前教育方面,积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促进流动儿童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三是在关爱服务上促进教育公平。2023年,省教育厅等13部门出台《贵州省贯彻落实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若干措施》,联合民政、团委和妇联等部门积极为流动儿童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加强家校沟通、落实家访制度时,优先把流动儿童纳入家访对象,及时了解流动儿童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就学方面的困难,及时疏导流动儿童因心理、生理及健康变化带来的困惑。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流动儿童,切实做到应助尽助。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23部门《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落实流动儿童入学政策,加强流动儿童关心关爱,努力让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接受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教育。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邹杰:

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联系省民政厅信息中心作进一步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四位发布人,也谢谢新闻媒体的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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