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一是主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二是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开展集中照护作了有关要求部署,为更好的细化工作措施,结合我省具体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我省《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在具体工作中的工作步骤、入住流程、救助流程等作了细化。
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救助对象具体为哪些对象?
本次开展集中照护的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一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政策的对象,二是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后能力方面为全失能,三是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四是自愿申请开展集中照护。在救助对象方面,后续如果国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对救助对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将另行通知明确,我省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对应调整。另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的标准及额度是多少?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一是本次救助标准及额度由各地民政局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确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二是具体到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该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当地确定的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当月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也就是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使用本人低保金和残疾人“两项补助”金缴纳入住费用后不够入住标准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补齐差额部分。
四、政府部门组织入住工作流程是什么?
一是先确定有收住能力的养老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市、县民政部门梳理统计辖区符合收住失能老年人能力的养老机构名单,并主动公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供有入住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就近就便选择自己喜欢的养老机构入住。二是通过入户等多途径开展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开展入户座谈、宣传动员,做到宣传动员全覆盖、无遗漏。通过宣传,讲清楚入住养老机构资金救助额度、支付方式等具体情况,讲明白该项政策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消除老年人入住疑虑,增强老年人入住意愿。三是根据申请人员能力评估等情况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在前期宣传动员入住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入住原则,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县级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范依法组织开展评估。通过能力评估结果确定初步救助对象名单。四是组织入住养老机构。县级民政部门结合拟入住对象居住地、风俗习惯及老年人机构选择意愿等情况组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后如何申请救助资金?
按照“先入住、后救助”原则,已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的对象,可由老年人委托养老服务机构办理入住救助申请事宜。首次申请救助需提供所签订的《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协议》、《代扣代缴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费用协议》及养老机构出具的入住证明等资料,经申请对象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后,按程序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本《通知》实施前已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的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通知》实施后,也可委托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救助申请事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金从申请当月起算,之前的不再补发。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审核后确定救助金额。救助资金从入住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老年人本人账户。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后续每月救助申请,由乡(镇、街道)管理的养老机构由该养老机构将救助申请名单造册盖章后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养老机构由该养老机构将救助申请名单造册盖章后直接报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及发放。
六、入住机构后救助对象及额度有哪些动态管理规定?
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引起救助资金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民政部门。收住的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对因不再继续入住、去世、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需调整救助金额的,将及时停发或调整救助金额。对不再符合救助条件作出停发救助处理的,及时解除该对象所签订的《代扣代缴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费用协议》《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等协议,并组织办理离院手续,妥善管理救助对象入住档案。
七、承接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养老机构绩效补助怎么发放?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行业组织等参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从2024年起,将结合养老机构收住救助对象人数、对象满意度、日常抽查检查、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等情况对当地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服务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对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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