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民政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省民政厅办公室提出申请,省民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省民政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机构详细联系方式见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省民政厅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便于省民政厅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的电子邮箱、信函、传真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省民政厅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省民政厅办公室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省民政厅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省民政厅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省民政厅办公室商相关业务处室后予以答复。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省民政厅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省民政厅办公室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为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取申请的信息,提高处理效率,省民政厅办公室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二、申请办理时限
省民政厅办公室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民政厅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申请办理收费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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