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民政局依法取缔“铜仁东望雷锋志愿者协会”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4日,铜仁市民政局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在铜仁市碧江区河西街道21号疫情防控点有4名自称属于铜仁东望雷锋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参与卡点疫情防控活动。经初步调查了解,“铜仁东望雷锋志愿者协会”未在铜仁市民政部门登记,但以“铜仁东望雷锋志愿者协会”名义在碧江区新中医院附近安置小区、开发区七完小康家坡和万山区仁山公园、义乌城幸福小区开展活动。因该组织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2020年2月20日,铜仁市民政局正式立案,指定3名执法人员具体承办案件,开展调查取证,进行现场检查和询问当事人,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经过调查取证,确定“贵州铜仁东望雷锋志愿者协会”、“铜仁东望雷锋志愿者协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事实。2020年2月28日,铜仁市民政局作出取缔“贵州铜仁东望雷锋志愿者协会”、“铜仁东望雷锋志愿者协会”的决定,制作了《取缔决定书》,并于当日将《取缔决定书》送达4名当事人,在该组织活动场所、铜仁市民政局网站和铜仁网进行了取缔公告。
二、适用法律依据
(一)违法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2.《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 (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 (二)执法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2.《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
三、案例评析
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非法社会组织利用“学雷锋做好事”为幌子吸引更多的志愿者、会员加入该团队,扩大组织队伍和影响力。因此本案采取了简化程序、快速处置的方式,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到作出取缔决定、公告,共用了7个工作日,依法快速高效打击整治了该非法社会组织,有效遏制了该非法社会组织的继续壮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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