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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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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1805162
  • 信息分类: 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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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我省出台《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有16条措施,涵盖了服务分类、价格核定、监督检查等内容,重点强调保障民生、突出关键领域、协调部门联动等方面,旨在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了殡葬服务包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公墓销售和日常维护。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财政补贴情况,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和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办法》规定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性公墓应当设置非营利公益性墓穴和节地生态安葬区。新建经营性公墓中的节地生态安葬区不低于该公墓整体规划的15%;现有经营性公墓中的节地生态安葬区不低于该公墓整体规划的10%。城市公益性公墓区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公益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总面积的50%。

该《办法》2020年8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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