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市部分道路街巷因方位指向性不强、群众知晓度不高等因素需进行命名更名,经相关乡镇(街道)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综合评估、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等程序后,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部分乡镇(街道)道路街巷命名更名方案,现予以公告。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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