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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同意遵义新蒲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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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1298928
  • 信息分类: 区划地名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政府批复同意遵义新蒲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

省政府大院广场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将原批准范围的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镇中桥村、三合村调整至虾子镇北部(涉及红旗村、宝合村、乐安村、米兰社区、清坪村),调整区位后的四至范围为东临洛安江、南抵纬七路、西接经三路、北靠红安大道,调整后首期开发建设面积948.19公顷,起步期面积470.96公顷。

批复要求,调整区位后的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要紧紧围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要遵循精简高效原则,健全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优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和提升对外贸易水平,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新经验,切实发挥开发区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批复要求,调整区位后的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小块起步,量力而行”的要求,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要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着力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和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批复要求,遵义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为国有土地的出让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动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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