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号)、《毕节市民政局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高2024年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毕民通〔2024〕8号)精神,现将毕节市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向社会公告如下:
从2024年4月1日起,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900元/月,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4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毕节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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