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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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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592087
  • 信息分类: 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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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贵州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24年4月15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800元/月提高至1900元/月;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3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

《方案》明确,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方案》要求,要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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