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0〕3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贵州省孔学堂发展基金会
国家税务总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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