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慈善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民政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我省将于2023年11月28日至30日举行2023年“乡村振兴·贵州专场”互联网募捐活动(以下简称“贵州专场”),活动主题为“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共建美好家园”,由贵州省慈善联合会主办,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作为特别支持单位并捐赠1000万元用于专场配捐活动和慈善组织激励。为进一步做好“贵州专场”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贵州专场”是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凝聚社会力量助推贵州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地、各单位、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聚焦乡村振兴,切实把“贵州专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省级层面形成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共同参与指导,省慈善联合会主办,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省民政厅负责动员不少于300家慈善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依法依规推进募捐活动开展;省乡村振兴局指导市(州)乡村振兴局推出不少于100个优质项目,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配合做好活动宣传和舆情处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国资委、省工商联负责动员不少于100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本次活动;省委政法委、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等单位指导所管理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工作;省慈善联合会制定专场活动规则,对报名参加专场活动的单位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公益项目上线,组织开展专场公开募捐活动,督促项目实施及进展反馈、结项及财务披露等工作。各市(州)要参照省级做法,尽快形成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统筹策划,用心打造品牌项目
各地、各慈善组织要立足乡村振兴,围绕老百姓急难愁盼,以需求为导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产业帮扶、养老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卫生帮扶、儿童关爱帮扶、城镇社区帮扶和扶弱济困帮扶等方面,根据实际需求充分调研论证,设计、上线乡村振兴公益项目。各市(州)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要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加强对县(市、区、特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及有关社会组织慈善项目策划的指导,提高项目质量,让慈善资金用到实处、用到难处、用到急处。
市、县慈善会设计的慈善项目统一报送省慈善总会,由省慈善总会负责项目初审、上线。其余单位、公益组织设计的慈善项目,可根据项目内容,与推荐的公募组织合作,由相应公募组织负责项目初审、上线。慈善项目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11月中旬,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举行“乡村振兴·贵州专场”启动仪式,凝聚慈善共识,传播慈善理念。11月27日至12月1日,全省上下举办“贵州专场”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活动由各地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宣传、网信等部门支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动员企事业单位、各类媒体、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公益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各组织要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扩大慈善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对“贵州专场”活动和慈善事业的知晓度,营造“人人参与慈善、人人助力乡村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在“贵州专场”中成绩突出的爱心企业(单位)、爱心人士及优秀项目,优先纳入“贵州慈善奖”推荐评选范围。
四、加强指导监督,依法依规开展募捐
参加“贵州专场”的慈善组织应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爱心人士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坚持自愿原则,量力而行在线上线下踊跃捐赠。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活动组织中,禁止摊派,禁止强捐。同时,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募捐行为,严格募捐款物的管理使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募捐活动、募捐款物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贵州专场”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为助力乡村振兴和慈善事业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1.2023年“乡村振兴·贵州专场”活动须知
2.2023年“乡村振兴·贵州专场”项目申报指引
3.2023年“乡村振兴 ·贵州专场”项目申报统计表
省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1
2023年“乡村振兴·贵州专场”活动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 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慈善组织、有关社会组织、捐赠人等开展或参与“乡村振兴·贵州专场”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
一、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起方应为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二)募捐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三)募捐信息符合发起组织的章程、宗旨与业务范围。
(四)发起方应编制完整的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信息。
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合作募捐。
三、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的合作各方,应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并公开合作社会组织的有关信息。
四、合作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的慈善项目,须符合合作双方的业务范围。
五、合作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与其合作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六、慈善组织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十日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由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项目开展募捐。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七、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经民政部门依法备案后,慈善组织和合作社会组织可利用合法的宣传媒体对该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并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管理。
八、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项目依法备案后,以本组织名义在门户网站发布该项目公开募捐信息的,应同时留下募捐项目信息查询方式,方便捐赠人查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九、慈善组织在动员爱心人士、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时,要及时、准确宣传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时回复相关咨询,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
十、慈善组织在动员爱心人士、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时,应当尊重捐赠人意愿,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十一、鼓励社会力量自愿参与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各单位、机构等不能以打卡、接龙等变相强制方式要求员工或职工参与捐赠。
十二、慈善组织在参与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时,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将自有资金(已入账资金)进行重复捐赠;开展合作募捐的社会组织不得将自有资金(已入账资金)进行重复捐赠。
十三、捐赠人有意愿参与,但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与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时,捐赠人可委托亲属、朋友或志愿者进行助捐,但不能强行要求他人助捐。
十四、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及其合作方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慈善项目。
十五、慈善组织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内容时,应在慈善项目所在互联网募捐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报民政部门备案。
十六、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定期通过民政部统一信息平台——“慈善中国”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活动周期或者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活动或者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相关情况。
十七、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由慈善组织提出剩余财产具体使用计划,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在互联网募捐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报民政部门备案。
十八、应捐赠人要求,慈善组织应根据相关财务规范和流程,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接受捐赠人的询问,为误捐、错捐的捐赠款项办理退款。
十九、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做好相关记录,并统一开具票据。开具票据总金额应与接受捐赠款金额一致。
二十、慈善组织在执行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过程中应当保存项目资料和财务票据(包括采购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签收单、活动现场图片、文字资料、影音资料等材料)。由慈善组织合作方执行的项目,合作方应保存好项目资料和财务票据原件,并复印盖章后送慈善组织留存。
二十一、慈善组织及合作方要做好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使用专账,以备查验审计。
二十二、慈善组织及合作方应加强对执行项目的财务审计,慈善组织有权邀请第三方对合作方实施的项目进行回访、绩效评估、财务审计。
二十三、慈善组织、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和实施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爱心人士、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捐赠活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媒体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二十四、省慈善联合会将对“乡村振兴·贵州专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项目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不合规的,省慈善联合会有权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附件2
2023年“乡村振兴·贵州专场”项目申报指引
一、申报主体
各有关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二、申报要求
项目以需求为导向,立足乡村振兴,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产业帮扶、养老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卫生帮扶、儿童关爱帮扶、城镇社区帮扶和扶弱济困帮扶等方面设计,拟制项目方案。本次项目的申报坚持自愿申报、量力而行。每个市(州)原则上最多推出10个项目,市(州)所辖区县根据实际需求在市(州)母项目下发起子计划。
三、申报渠道
各有关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及时起草项目方案,填写申报表,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一)各级慈善会申报项目由市、县慈善会会同本级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共同策划,经本级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核后,由市(州)慈善会向省慈善总会申报,将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预算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58633578@qq.com( 联系人 :张薇,联系方式 :13310702696)。
(二)有意参与此次专场活动的省级公募慈善组织的项目经过省民政厅备案后上线,并将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预算、备案号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scslhh@163.com(联系人: 陈朝勇,联系方式: 18385470965)。
(三)有意与省级公募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募捐的其它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预算等材料电子版根据省级公募慈善组织信息,发送至对应电子邮箱中,经省级公募慈善组织审核后统一上线。
省级公募慈善组织信息表 | |||||
序号 |
组织名称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1 |
贵州省同心光彩事业基金会 |
薛 妮 |
秘书长 |
13885188200 |
810310202@qq.com |
2 |
贵州省善德公益基金会 |
张 铭 |
秘书长 |
13765272388 |
602560919@qq.con |
3 |
贵州省厚德公益基金会 |
吴鹏难 |
项目主管 |
17684010469 |
wupengnan@houdegz.com |
4 |
贵州省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 |
敖献辞 |
秘书长 |
13608570111 |
2196790803@qq.com |
5 |
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 |
张 煜 |
秘书长 |
15308510235 |
gzshszjjh@qq.com |
6 |
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张美玲 |
项目专员 |
15286753496 |
1278207601@qq.com |
7 |
贵州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
徐凤汶 |
募资部部长 |
18100852073 |
1804450936@qq.com |
8 |
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 |
杨佐锋 |
副理事长、秘书长 |
13885030686 |
gzsrkjkjjh@163.com |
9 |
贵州省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 |
王远贵 |
项目负责人 |
18275059360 |
372520266@qq.com |
10 |
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
陈春颖 |
项目负责人 |
13037832868 |
1172749990@qq.com |
11 |
贵州省乡村振兴基金会 |
顾 晨 |
副秘书长 |
13037895926 |
32401805@qq.com |
(注:表中手机号均为工作电话,不涉及隐私)
四、论证评审
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根据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预算和资金设置合理性、项目预期成果等方面进行论证,最终确定可实施、有特色、高质量的慈善公益项目参与专场活动。
附件3
2023年“乡村振兴 ·贵州专场”项目申报统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起单位 |
项目概述 |
项目类型 |
受益对象 |
项目预算(元) |
预计社会筹募(元) |
预计财政 配套(元) |
例 |
XXX村乡村旅游产业园项目 |
XXX慈善会 |
追寻古迹回归自然, 生态农业园助力乡村振兴,助农增收增产 |
产业帮扶类 |
乡村村民 |
|||
审核意见 |
市(州)乡村振兴局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市(州)民政局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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