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 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告知承诺制度配套措施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省民政厅 | 所属领域: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
废止日期: |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11 号)要求,民政部门办理的“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于 11月10前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度。现将“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事项实施告知 承诺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办事流程及时限
2. 申请材料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2018 年 11 月 9日
(2018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 30 份)
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 30 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smztxxzx@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