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 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告知承诺制度配套措施的通知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所属领域: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文件状态: 施行日期:
废止日期: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 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告知承诺制度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11 号)要求,民政部门办理的“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于 11月10前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度。现将“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事项实施告知 承诺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办事流程及时限

2. 申请材料目录

3. 告知承诺书及应提交材料内容模板


(此件公开发布)

2018 年 11 月 9日

(2018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 30 份)






















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 3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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