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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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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民政厅决定从2026年1月31日起组织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此次年检。

二、年检时间

年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重点围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业务活动、财务会计情况、内部建设、接受监督检查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方式及流程

年检工作按照以下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完成。

(一)网上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

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通过网址:https://npo.guizhou.gov.cn/或百度搜索“贵州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登陆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中有关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登记管理机关初核通过后,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叁份)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将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页拍照上传。具体步骤详见《贵州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指南》(附件1)。

(二)拟定结论公示

登记管理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已开展的专项检查、抽查审计以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5年检拟定结论并在贵州省民政厅官网、贵州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对公示的年检拟定结论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年检拟定结论公示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三)报送纸质材料

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检查报告书》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打印的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叁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送《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2026年1月30日下午14点30分省民政厅将举行2025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培训视频会,请各社会组织微信扫码(见附件2)进行观看。

(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按照《贵州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法列入异常活动名录。

(三)对虚假填报、瞒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年检工作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年检联系电话:0851—86826733、0851—86857904;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851—86857904;系统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20019。


附件1贵州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指南 .pdf

附件2年检填报讲解腾讯视频会议二维码.wps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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