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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2025年撤销社会组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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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厅依法对贵州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协会等19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以上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注销登记、涉法涉诉以外的任何活动。

附件:2025年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xlsx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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