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社会工作部、文化和旅游局、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省民政厅 中共贵州省委社会工作部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总工会 共青团贵州省委 贵州省妇联
贵州省工商联
2025年9月5日
贵州省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47号)精神,在第十个“中华慈善日”和第二个“贵州慈善周”来临之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以下简称慈善文化“五进”活动)。
一、活动主题
汇聚向善力量,共创美好生活。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活动
1.各级机关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
2.组织开展慈善文化讲堂、慈善文化展览等形式多样活动,在机关食堂、走廊、阅览室、电子大屏等公共区域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开展慈善文化宣传,普及慈善知识。
3.鼓励机关党员干部组建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慈善捐赠资助困难群众,带头参加慈善活动。
(二)广泛开展“慈善文化进企业”活动
4.鼓励各类企业将慈善事业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将慈善文化作为企业员工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企业内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宣传栏等渠道,大力宣传慈善政策、慈善故事、公益理念,营造全员参与慈善的氛围。
5.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出资成立慈善组织、捐赠慈善项目、设立慈善信托或专项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力所能及参与慈善事业。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的资源和专业特长,合理选择慈善领域、项目和形式,积极开展慈善活动。
6.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健全慈善激励机制,将慈善参与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与晋升体系,支持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参与慈善活动,激发员工参与慈善积极性。
7.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家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光彩精神,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向社会奉献爱心。
(三)广泛开展“慈善文化进乡村”活动
8.将慈善文化纳入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将慈善法列入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要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文化墙绘、村史馆、农村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农家书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等特色载体,讲述身边的慈善故事、传统善行义举,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递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
9.鼓励开展“慈善文化进乡村”主题文艺演出、公益电影放映等活动,挖掘乡村慈善典型人物,树立榜样,激发村民参与慈善的热情,带动广大农民学习慈善知识、参加慈善活动。
10.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到乡村开展慈善活动与志愿服务,大力发展“慈善+产业”,支持将村集体经济部分收益捐赠乡村公益事业,支持开展乡村手工艺人公益培训,惠及广大农民。
(四)广泛开展“慈善文化进社区”活动
11.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镇(街道)社工站(民政服务站)等场所,宣传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
12.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在社区开展慈善讲座、公益市集、慈善知识竞赛等群众性慈善文化活动,打造社区慈善文化角、主题长廊,展示社区慈善人物事迹与公益成果,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将慈善法律法规纳入社区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培训。
13.鼓励乡镇、村(社区)在慈善组织下设专项基金,鼓励乡村能人、外出务工人员反哺家乡,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救助困难群众。引导慈善力量深入社区、深入群众,支持组建社区慈善志愿服务队,以特殊困难老年人、困难妇女、困境儿童、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深入开展助老扶弱、爱心助学、环保公益、爱心陪伴、走访慰问等常态化公益服务。
14.鼓励社区内有专业技能的居民发挥特长参与慈善活动,组织医生开展健康义诊、教师提供课后辅导,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与互助。
15.支持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联合社区爱心企业举办慈善义卖活动,将义卖所得用于社区困难群体帮扶,大力推动社区慈善发展,让社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感受慈善的阳光和温暖。
(五)广泛开展“慈善文化进家庭”活动
16.各级民政部门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等,开展家庭慈善教育。发挥儿童主任、志愿者等作用,组织开展适合家庭参加的慈善实践活动。
17.依托文化场馆、景区景点、楼宇广告、电子广告等资源,开展慈善文化主题展览等活动,鼓励支持广大家长带领子女参加与慈善相关的文化旅游线路与体验项目。
18.支持各级慈善组织设计亲子、家庭类慈善活动,让有意愿的家庭带着子女参与清扫街道、种植绿植、爱心义卖、孤寡老人探访等公益活动。鼓励家庭成员捐赠闲置物品,培养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支持慈善力量面向困难家庭开展慈善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部署。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社会工作、文化和旅游、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慈善组织、爱心企业、村(社区)、文化旅游活动场地、景区等要积极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慈善组织要将慈善文化“五进”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慈善联合会、省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要围绕慈善文化“五进”活动谋划具体宣传活动,将宣传与慈善款物筹集、互联网募捐等有机结合。各地、各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二)大力宣传推广。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依托网站、微博、客户端、视频类应用等平台推出一批形式新颖、易于传播的慈善新媒体作品。要注重挖掘基层典型单位和个人,讲好慈善故事,扩大活动影响力。积极对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社会与法频道,争取对各地的慈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三)创新活动形式。各地要聚焦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创新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慈善文化活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慈善正能量。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认真筹划开展参与性强的慈善文化活动。慈善行业组织要依法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力戒铺张浪费。
省民政厅联系人:慈善事业促进处杨春,0851-86838973。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系人:社教节目中心曹承文,010-85066571,1381107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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