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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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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长期挂账往来款管理,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23〕5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17〕1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要求,我厅拟将厅机关货币性资产损失按程序报省财政厅同意后进行核销。

经2025年6月26日第15次党组会研究同意,现进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贵州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联系人:尹鑫;联系电话:86821687)、贵州省民政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86839511)反映。

      

附件: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明细表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7月4日

附件: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明细表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业务事项

核销原因

核销依据

备注

1

其他应收款

296000

基建办借款

该笔款系1999年基建办借款796000元,2001年归还500000元后剩余借款。经查,该部门在以前年度属于省民政厅内部部门,该部门于以前年度已经撤销(但未查找到该部门成立、撤销的相关文件或记录),不能确定该部门承办的具体建设项目和参与人员。不能明确该部门资产负债的转交单位。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23〕5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17〕1号)、《贵州省民政厅往来款经济鉴证报告》(云明博专审字〔2025〕第028号)


2

其他应收款

77718.38

贵州省福利企业公司借款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信息,并赴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查询,贵州省福利企业公司于2002年11月8日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无法联系该单位相关人员,且省民政厅超过3年未与该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期末金额挂账时间超过14年以上。

合计

3737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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