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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惠水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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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611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清理规范,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县殡仪馆开展了殡葬基本服务成本监审, 制定了《惠水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并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于 2025年3月26日召开座谈会表决通过,3月31日惠水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4月22日惠水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4月27日惠水县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35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惠水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本服务收费

(一)遗体接运(含车辆接运、人工抬运、消毒、尸袋)

320元/具·次(详见附件)。

(二)遗体存放(含冷藏)

40元/间·具·天(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出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

(三)骨灰寄存

5元/盒·月(寄存30天以内不收费)。

(四)遗体火化

1.正常遗体:500元/具。

2.非正常死亡遗体:600元/具(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名尸体,必须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五)普通吊唁厅堂租赁(含水电)

1.小厅(恒山厅、黄山厅、雁荡山厅、礼孝厅、智孝厅、仁孝厅)为360元/间·天。

2.  中厅(嵩山厅、庐山厅、衡山厅、华山厅、义孝厅)为680元/间·天。

3.大厅(泰山厅)为980元/间·天。

计算方式: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出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殡葬服务经营者开展殡葬服务业务时,须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三、经营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应当设置非营利公益性墓穴和节地生态安葬区。新建经营性公墓中的节地生态安葬区不低于该公墓整体规划的15%;现有经营性公墓中的节地生态安葬区不低于该公墓整体规划的10%。经营性公墓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四、收费公示

殡葬服务经营者开展殡葬服务业务(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还要公示收费依据及批准部门,自觉接受发改、市监、民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殡葬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各项服务成本和收入。

五、执行时间

从 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惠水县龙王山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惠发改综字〔2022〕6号 )同时废止。

附件:惠水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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