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一)政策延续与优化需求
《都匀市惠民殡葬改革政策》(匀府办发〔2023〕1号)于2023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为稳慎推进殡葬改革、巩固改革成果,需制定新政策延续惠民殡葬措施,并针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如覆盖范围有限、奖励标准低等)进行优化。
(二)上级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强调“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理念。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黔南府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回归公益性,需结合都匀市实际完善政策。
(三)群众需求升级
随着社会发展,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公平性、便捷性和生态性提出更高要求。原政策在免除对象范围、服务项目覆盖、奖励标准等方面需进一步扩展,以满足多元化需求。
二、修订依据
1.《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2.《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收费〔2020〕611号);
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黔南府办发〔2018〕10号);
4.《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惠民殡葬改革政策的通知》(匀府办发〔2023〕1号);
5.国家、省、州关于殡葬的最新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起草过程
(一)调研论证
市民政局牵头成立政策修订工作组,对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收集群众及相关机构反馈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于2024年11月15日完成《都匀市惠民殡葬政策》初稿。
(二)意见征求
2024年11月15日广泛征求财政、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殡葬服务机构意见,收到14家单位回复意见,其中,7家提出修改建议,7家无意见。再次修改后于2024年12月15日进行二次意见征求,此次共收到单位回复10家,其中,2家提出意见,8家无意见。综合两次意见征求情况,共9家单位提出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共采纳意见6条,未采纳意见3条。2025年1月20日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三)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
2025年1月22日市民政局完成内部法治审查,未发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2025年1月23日经都匀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后,形成《都匀市惠民殡葬政策(送审稿)》。结合意见征求情况及合法性审查结果,《都匀市惠民殡葬政策(送审稿)》于2025年2月17日经过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于2025年4月9日通过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原则同意。根据会议要求,现按程序呈请市委审定。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免除对象范围
将免除对象从“乡村属性户籍人员、低保对象等特定群体”扩展至全体都匀市户籍居民,并新增非本市户籍人员(如驻都匀部队现役军人等)。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经都匀市民政局认定应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其他人员”,以应对突发事件、维稳事件的相关费用减免。
(二)调整殡葬服务费用免除项目
1.整合原10项免除项目为5项基本服务(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吊唁厅堂租赁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简化流程,突出普惠性。
2.将原奖励事项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部分,调整到免除项目,并优化为“乡村属性户籍人员自愿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由服务管理单位给予免除墓地建设费、20年的公墓维护管理费”,鼓励农村户籍人员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
(三)提高奖励标准
1.乡村属性户籍人员火化奖励从1000元提高至2000元,强化政策激励。
2.生态葬奖励标准维持1000元,但明确需在殡葬管理部门监管下实施。
(四)简化申请程序
取消无政策依据需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户籍属性证明),统一由市殡葬服务所审核,减少群众跑腿环节。
(五)费用减免和奖励时间
2025年4月XX日零时起至2028年4月XX日24时止。
(六)强化经费保障与监管
1.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按季度拨付至殡葬服务机构,确保资金落实。
2.要求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价格监管和资金使用监督,防止违规操作。
(七)调整政策执行时间
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匀府办发〔2023〕1号同步废止,过渡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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