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要求,我厅已按要求对520件厅机关本级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设备)完成清查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相机、传真机、移动硬盘、软件、会议室设备、监控设备、空调、电视机、饮水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以上资产原账面总价值3219850.88元,目前账面净值均为零,且已提完折旧、无修复使用价值。《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单位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单件(台、套)资产账面原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批。
经2021年9月29日厅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现进行报废处置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联系电话:86857480)反映。
附件:拟报废资产基本信息
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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