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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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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要求,我厅已按要求对520件厅机关本级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设备)完成清查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相机、传真机、移动硬盘、软件、会议室设备、监控设备、空调、电视机、饮水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以上资产原账面总价值3219850.88,目前账面净值均为零,且已提完折旧无修复使用价值。《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单位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单件(台、套)资产账面原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批。  

经2021年9月29日厅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现进行报废处置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联系电话:86857480)反映。  

附件:拟报废资产基本信息

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拟报废资产基本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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