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根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黔民发〔2015〕12号)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编制原则
目录编制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服务平台和依据。
二、申报单位范围
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三、申报提交材料
(一)未获得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申报资格,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1.《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申报表》(附件1);
2.有效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5、2016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5.有关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二)已获得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只需提供上述1、2两项资料(一式二份)。
四、目录编制程序
1.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于10月31日前,向省民政厅提交申报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2.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于11月30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编制成2017年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并在省民政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于12月31日前通过省民政厅及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正式目录。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目录申报工作,未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2017年不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附件: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申报表
联系人:杨春 电话:0851-86857904
邮箱:309571525@qq.com
贵州省民政厅
附件1:
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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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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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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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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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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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工作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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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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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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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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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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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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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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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 年检情况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
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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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可另附页, 没有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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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不填): (公章)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