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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民政局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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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6月洪涝灾害影响,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榕江县民政局聚焦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关键环节,精准施策、高效落实,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灾后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强化低保兜底保障,确保“应保尽保”

强化排查力度,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村(社区)协理员及网格员,通过“电话询访+敲门入户+邻里访问”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灾区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及时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明显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简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应保尽保。7月新增低保对象7户15人;7月有城乡低保对象5608户,月发放资金545.74万元;2025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034.60万元。

高效落实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因水灾导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应急、过渡、补充等制度功能,全面落实“乡镇备用金制度”“急难发生地救助”“先行救助”等临时救助政策。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程度较轻的群众,由乡镇实施小额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的,根据共同生活人数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3个月基本生活救助。灾情发生以来,县级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45.86万元,救助345户1052人;乡镇发放小额临时救助148.74万元,救助932户3748人。

加强特困人员照料,实现“应养尽养”

全面排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安全及生活状况,对住房受损的特困对象及其亲属,及时转移安置至县社会福利院;对住房安全的特困对象,由村(居)委会协调邻里互助,定期开展探访;积极主动协调医保部门,针对因灾患病的特困人员落实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病时有人看护”。灾后转移安置特困对象及家属至县社会福利院共2人,7月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1271人,其中:分散供养1128人,集中供养143人,月发放资金128.71万元。1-7月累计发放特困基本生活费890.35万元。

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及时主动救助

与应急、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建立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发现”,充分发挥慈善力量“聚爱心、补急需”的关键作用。聚焦应急、住建部门受灾台账,按照“村(社区)确认上报、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发放”的紧急特殊原则,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发放慈善“救急难”资金。截至目前,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发放慈善“救急难”资金403.6万元,惠及4036户16396人;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446万元,惠及2230户86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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