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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民政: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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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6.24”榕江特大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帮扶工作,榕江县民政局坚决扛起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兜底线”关键作用,全力开展灾后民生保障工作。

下沉力量核实,精准掌握需求

榕江县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村(社区)协理员、网格员,采取“电话询访+敲门入户+邻里访问”相结合方式,深入重灾区逐户查看房屋受损情况,耐心询问、详细记录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为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打下基础。受灾后累计走访核查受灾群众47户。

用好临时救助,落实先行救助

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榕江县民政局迅速制定洪灾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群众,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严格落实“取消户籍限制”政策,明确由灾害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优化流程,实行“简化程序、后补公示”,确保救助及时高效。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等信息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目前,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174.68万元,救助504户1968人。同时,及时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至乡镇(街道)132万元。

保障基本生活,救助“不断档”

加强与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动态掌握因灾房屋倒塌、因灾农作物绝收等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密切关注受灾困难群众,及时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对明显符合救助条件的,可简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对因灾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及时依规纳入相应救助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稳定。7月,城乡低保对象5608户16691人,月发放资金545.74万元;特困供养对象1271户1271人,月发放资金128.71万元;孤儿48人,月发放资金7.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6人,月发放资金29.4万元;今年以来,累计发放低保、特困、孤儿、事儿资金共5005.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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