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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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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5〕5号)文件精神,州采取分区域划档次的方式进行调整,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确保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的目标。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全州平均标准由2024年的762.5元/月提高到785.625元/月,增幅为3%。凯里市、麻江县由808元/月提高到832元/月。其余14个县由756元/月提高到779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全州平均标准由2024年的6810元/年提高到7218元/年,增幅为6%。凯里市、麻江县由6852元/年提高到7260元/年。其余14个县由6804元/年提高到7212元/年。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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