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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消费补贴暖心困难群众过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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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遵义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重要指示,紧抓遵义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机遇,在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湄潭县试点实施“幸福消费补贴”项目,减轻困难群众过节购物经济负担,拉动区域节日消费经济。项目预计惠及低收入困难群众3-5万人。

“幸福消费补贴”项目由遵义市民政局申请立项,受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得到市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投入专项资金500万元,属我市首次由民政部门牵头专门针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实施的消费补贴类项目,是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化管理的创新探索实践。为保证项目落地落实,市民政局专门制定《“幸福消费补贴”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湄潭县民政局负责具体试点实施,采取“政府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个人出资一点”的方式,通过定点采购直补和送货上门直补形式围绕辖区低收入困难群众开展。经过项目补贴后,低收入困难群众可以大体实现项目范围内半价购买过节所需基本生活物资。

“幸福消费补贴”项目的落地实施,是遵义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要求,服务遵义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提振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切实有效缓解困难群众过节消费压力的又一力作。下步,遵义市民政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持续坚持民政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基础性兜底保障工作,大力创新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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