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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地名备案和公告的有关规定,贵阳市观山湖区丹云路、平湖路、秋月路、宏阳路、新阳街、丹阳路、富阳街、金岭北街、金岭南街、牧歌街、冬韵街11条道路已经由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现予以公告。
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附件:贵阳市街路巷命名更名公告统计表.docx
附件:贵阳市街路巷命名更名公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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