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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锦屏县探索“123”工作措施 建立县级地名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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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锦屏县坚持“一突出二明确三严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了第一批地名保护名录。

突出“一条主线”,锦屏县是侗族和苗族聚集区,侗语地名和苗语地名较多,同时也是明代贵州屯兵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地名中承载屯兵的历史信息亦较为丰富。为进一步传承和挖掘地名文化,锦屏县突出保护名录在地名文化保护中的引领作用,以编制名录为主线带动地名文化保护整体提升。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规范“两个明确”,为统一共识,规范操作,锦屏县以民政部《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锦屏县编制地名保护名录工作方案》,在方案中对“地名保护类型”和“纳入地名保护条件”予以规定。明确“地名保护类型”。将境内的古镇、古村落、苗语和侗语地名、著名山川、近现代重要地名等五类明确为地名保护类型。明确“纳入地名保护条件”。一是古镇名,必须同时符合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具有一定历史,且今为建制镇;专名历代传承,沿用数百年至今,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地名实体文化内涵丰富,独具特色;古建筑保存较好,传统风貌尚存,名称内涵丰富;历史上为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重地等条件。二是古村落名,必须同时符合村落形成具有一定历史;地名沿用数百年以上,文化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传统聚落形态和典型建筑保存尚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等条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美丽乡村、A级旅游景区称号的,予以优先列入。三是苗语和侗语地名,地名应具备:世代口耳相传,至今仍在使用的苗语或侗语地名;地名语词文化内涵丰富,见证了苗族或侗族的历史与文化,对锦屏县与苗族或侗族文化的研究、传承有重要价值等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条件。四是著名山川名,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应具有:地名文化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在县内有较高知名度;地理实体具有特殊的人文地理特点;地理实体具有典型地质、自然地理特征;地理实体与重大历史事件或重要历史人物等相关联等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条件。五是近现代重要地名,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应具备:具有突出的传承价值,知名度高;近现代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发生地(纪念地);近现代知名的人物出生地或重要活动场所;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且影响深远等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条件。

锦屏县第一批保护名录地名“茅坪”地名标志

强化“三项严格”,锦屏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专题调度会、工作推进会、工作业务培训会等,强化组织领导和对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调度,为压实各乡镇、各部门责任,提出“三严格”措施。

严格“普查登记”。县民政局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成果,根据地名图、录、典、志资料,利用历史文化名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美丽乡村、A级旅游景区等评定成果,会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档案馆等部门逐一比对、综合筛选,提出符合保护条件的地名保护名录初步名单,对地名来历含义存在争议的暂不纳入第一批名录中。严格“评估确定”。一是向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征求意见建议。二是针对意见,县民政局组织锦屏县“二普”、县档案馆(县史志办)等专家座谈,对地名保护名录逐条考证,进一步挖掘核定地名文化遗产的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和使用现状,填写《锦屏县地名保护名录普查登记表》。三是民政局组织召开由县档案馆(县史志办)和“二普”专家、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民政的乡镇长组成的专家会议,进行评估。四是经评估符合保护条件的地名形成《锦屏县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在县人民政府网、县民政局网站等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公开发布”。结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无反对意见的地名,由县民政局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在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锦屏县民政局网站等官网向社会公布,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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