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洞村将村规民约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教育和引导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新模式。穿洞村先后获评“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贵阳市农村社会治理示范点”等荣誉称号,穿洞村3个村民组获评贵阳市“三感村寨”示范点。
一
穿洞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是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村情实际,穿洞村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群团组织反映的事项以及与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集思广益,召开法律意见征询会,听取驻村工作队、片区民警、法律顾问等意见建议,完善了村规民约内容,在经合法性审查后,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内容更加为民。此次村规民约修订从村民群众利益出发,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乡风、和谐家风、淳朴民风、人居环境、农村“五治”、森林防火、乡村振兴等内容,内容广泛、针对性强,凝聚村民群众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共识,在维护乡村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机制更加完善。穿洞村运用积分制,以“红八条、黑八条”为标准,与村内各项福利政策挂钩,完善“红黑榜”,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增加积分进行奖励,纳入“红榜”,对未达标、表现恶劣的予以减少积分实施惩罚,纳入“黑榜”,助推村规民约执行,推动村规民约成为村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为准则。
操作更加可行。村规民约汇聚了乡贤能人的智慧,与村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内容通俗易懂,读来朗朗上口,评定标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易于量化实施执行。
二
借助德治这只“无形的手”,依托村规民约将管理转变为治理,充分调动村民参与自治,明确了村民的事该怎么办,也明确了村集体的事该怎么办,成为村民办事的“全科指南”,也成为村级的“权力清单”,重构乡村道德、凝聚人心。
在文化服务上出力。突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利用村规民约提升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成效,积极搭建“村居小舞台·百姓大圆梦”舞台,大力开展文艺活动、联谊运动会、文化进组、电影进村等文化活动,强化群众宣传动员,深化移风易俗宣传;组建两支广场舞队,将“治风”宣传融入各类传统节日,开展广场舞、篝火晚会等群体文艺活动,有效地奏响了文明乡风主旋律。
在精准治理上用力。为培育文明风尚,组建由农村老党员、群众代表、村民组组长组成的评议团,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表彰,用先进典型引领村民践行主流价值观。以村综治中心为平台,建立“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联户团,划分4个网格,以村民组、自然村寨为单位确定“十联户”单元,选配45名联户长,作为穿洞村执行村规民约的分支和“触角”,做好村规民约宣传、群众行为监督等工作。
在监督执行上发力。依据村规民约,建立“积分制”管理制度。积分由基础分、奖励积分和处罚积分等部分组成,逐人建立积分动态管理台账,每季度公示一次;评分内容涵盖村级发展、环境卫生、移风易俗、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好人好事、志愿服务、困难帮扶等各个方面,每一项都有不同的分值,充分调动了村民参与各项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形成了文明、互比的良好风气。
三
穿洞村在全村14个村民组开展“最美庭院”创建评比工作,通过设置“红黑榜”,形成人人学“典范”,家家争“先进”,组组倡“表率”的势头,2022年全村红喜事13件、白喜事8件,无违规办酒席情况发生,穿洞村被评为贵阳市20个“治风”示范村之一,开阳县8个“五治”示范村之一。
群众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陈规陋习得到根本性扭转。健全“一约一榜两会”制度,作为村规民约执行的配套措施,真正把话语权、监督权、评判权、治理权等交到群众手上,形成了“好人好事有人夸、歪风邪气有人管”的乡风文明新气象。同时,发动党员、治安积极分子、退伍军人等组成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开展群防群治、邻里互助守望活动。建立由村干部、老党员、法律“明白人”等组成的法理团——穿洞村调解委员会,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力度,累计调解各类群众矛盾80余件,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
社会治理作用进一步增强,乡村发展获得全方位提升。在整治村容村貌建设方面,村规民约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穿洞村完成街上组、尖坡组污水管网建设,在全村14个村民组配发54个分类垃圾桶,设置30户以上自然村寨垃圾收集点14个,建立可回收垃圾回收点、有害垃圾处置点、沤肥池、垃圾中转站共4个,利用院落空间建设花园60个、房前空地建设菜园200余个、果园30个。建立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培育种养殖大户11户,1户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种植辣椒、制种玉米、草莓、香椿等特色产业超1200亩,产值达600余万元。
附:穿洞村村规民约
穿洞村村规民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树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穿洞村民法治观念,提高村民自身道德素养,共同把穿洞村建成美丽村、法治村、诚信村、健康村、创业村、富裕村、和谐村、幸福村,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适用对象:本村户籍人口、常住居民、外来流动暂住人口、登记或经营地在本村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二、村民应该遵守“红八条”: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国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
(二)积极配合村党总支和村委会工作,执行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重大决议;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尊重科学、崇尚文明,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籍、音响;不吸毒、不贩毒、不制毒、不运毒,不参加各种邪教组织,不信谣传谣,不参与赌博,发现黑恶线索,积极举报。
(四)与邻为善、团结友爱、和睦相处、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建立和谐、宽容、理解、包容的邻里和婆媳关系。
(五)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严禁低俗婚闹、高价彩礼,婚事一天办清,婚车不超过8辆,单方宴席桌数不超过15桌150人,男女双方合办宴席桌数不超过30桌300人。丧事送葬车辆能够满足直系亲属乘坐即可,不宜过多;操办不超过3天,宴席桌数不超过15桌,不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请戏班、歌舞。餐标不超200元,烟不超15元/包,不发包包烟,用酒不超10元/斤,每桌酒不超2斤,礼金不超过50元。办理红白喜事时,不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影响群众生活,坚决抑制低俗不文明现象。除红白喜事外,其他搬家酒、满月酒、升学酒、生日酒等一律不办。
(六)遵守家训家规,树立良好家风,重视孩子教育,不酒后驾车。
(七)保护自然环境和爱护生产生活环境,讲究卫生、爱护家园、美化庭院;及时清理暴露垃圾、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废弃堆积物;自觉开展垃圾分类:收一点、埋一点、卖一点、沤一点、运一点,做好垃圾利用,减少垃圾产生;做到“森林防火、秸秆还田、文明祭祀”。
(八)爱护土地,遵守《村庄规划》和建房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划、规定和统一风格开展建设。
三、村民应该远离“黑八条”:
(一)不守法依法,非法缠访和越级上访。
(二)搞封建迷信、宗派和宗族派别活动。
(三)参与邪教活动、传销活动和诈骗活动。
(四)超规模办理红白喜事,违规办理搬家酒、满月酒、升学酒、生日酒等,大操大办酒席,收高价彩礼,低俗婚闹,大棺土葬,铺张浪费。
(五)非法买卖土地、宅基地和房屋。违反规划和规定建房,未批先建、乱搭乱建。
(六)在林地生火、焚烧秸秆杂物、烧香烧纸祀坟。将土地提供给不属于本村户籍人员埋坟。
(七)私自乱砍、盗伐林木、酒后驾车。
(八)乱丢乱扔垃圾、杂物和废弃物,乱倒乱排污水,乱涂乱画。
四、对遵守“红八条”和违反“黑八条”的村民进行奖惩:
(一)对遵守“红八条”,符合以下规定的,可获得由村委会颁发的奖杯、锦旗或荣誉证书,并获得800元、500元、300元、200元的物资奖励。
1.获省、市、县、乡级表彰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标兵的;
2.对村在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和农村“五治”中有突出贡献的;
3.当年被评为“穿洞好人家”和“穿洞好人”的。
(二)对子女考入一本及以上大学的家庭:考上一般一本院校者奖励1000元,考上211高校者奖励2000元,考上985高校者奖励3000元,考上清华、北大者奖励1万元。
(三)对违反“黑八条”规定的村民(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以户为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村委会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村民(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在上黑榜期间,不得享受本村集体分红及各种福利待遇。
五、本《村规民约》和国家法律法规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自村民会议通过后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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