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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四规范四促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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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铜仁市“四规范四促进”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规范村级事务,促进基层自治水平提升  

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文件,制定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张清单,明确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建立基层自治组织工作准入制度,规范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事务(规范工作机构设置、规范社区印章管理、规范考核评比活动),对村级组织依法履职的22项主要工作及协助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11个政府部门工作事项进行了规范。铜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实施方案》,制定了铜仁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对涉及村级组织重大决策类、日常管理类、便民服务类等工作的“小微权力”进行了规范。  

规范村务公开,促进基层民主管理  

出台《铜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按照“五规范、一满意”(五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形式规范、时间规范、管理规范,一满意:始终以群众满意的程度作为工作成效的标准,满意率9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及时将《贵州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转发至各区县,指导各地对村级政务、事务、财务三大类,共计48项事宜进行规范公开。目前,市所有村(社区)都已建立村(居)务公开,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规范民主协商,促进基层民主议事能力提升  

以平安铜仁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印发《铜仁市民政局平安铜仁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协同专项组工作实施方案》,持续督促指导按照《铜仁市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促进社区建设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协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进一步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规范示范创建,促进基层“三治融合”融合  

《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铜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指导各地持续加强改进村规民约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持续开展民主法治、村规民约等示范创建工作。2021年,指导各地成功创建137个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社区);成功创建3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2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绩评价指数”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开展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和议事协商治理能力示范创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示范创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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