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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开展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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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黔西南州民政局黔西南州司法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12月12日至13日,黔西南州民政局会同州司法局分别到兴义市、安龙县、册亨县、望谟县对推荐上报的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验收,对随机抽取的村(社区)认真按照各项创建标准逐项开展实地及资料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察看、查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掌握该村当前状况。

会议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掌握吃透上级政策,形成学习制度,学习法律法规、警示教育案例。二是要学习社区的服务功能,要想服务好社区,就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安排地学习。三是要提高标准和管理水平,法治社区建设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前期工作,要更好地完善社区内功能发挥作用为老百姓服务。四是两委班子成员要团结,感情带人,制度管人。要有阵地,搭好架子,“一老一小”的服务功能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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