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地名档案验收组近期工作要求,明确州地名普查办应做好对县市的指导和核查工作,确保整体验收效率。依据贵州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细则》和《贵州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验收评分细则》要求。4月25日黔南州地名普查档案核查组到都匀市核查地名普查业务类、成果类、其他类(文书)档案工作。此次一同到都匀市地名办进行指导工作的,还有都匀市档案局业务科长和工作人员。
档案核查组按照《贵州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类档案验收评分细则》和《贵州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其他类档案验收评分细则》对各县市地名普查档案(成果类、其他类)进行验收前实地核查。
核查发现,都匀市的地名档案材料地名成果图“地名地点”标识错误。其他类材料,部分本级发的归档文件为复印件;匀府办发(2015)19号文件,核查却无方案内容(不吻合);个人保密工作承诺书为复印件;市民政局与技术公司的保密协议书为复印件。
最后,核查组对检查出的问题及近期的工作作了相关的指导,要求继续加大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力度,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进度尽快出计划、方案,责成技术服务单位(省第三测绘院)对都匀市的地名普查档案归集整改工作务必在5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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