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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规定推动低保精准化动态化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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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兜底保障在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的“两不愁、三保障”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同时兜底保障工作由于点多面广,也面临着资金使用效率低、过程监管等风险,为了进一步明晰职责、压实责任,健全低保规范管理机制。近日,铜仁市人民政府制发《铜仁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则》),旨在进一步明晰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居)委员会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具体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以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责有人负,事有人管。

《职责规定》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城乡低保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长具体负责;乡级人民政府承担城乡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主体责任,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副负责人具体负责;村(居)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协助做好本辖区城乡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对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和财政、人社、审计、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低保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进一步压紧压实低保工作责任。

在出台的《职责规定》中还明确乡镇包村(居)干部在低保工作中承担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动态管理和政策宣传等具体工作责任;明确了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承担低保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动态管理等具体工作责任。

根据《职责规定》相关内容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城乡低保政策有规不依落实不力、政策执行走样、审核把关不严、对象认定不准确,出现“错保、漏保、关系保、政策保、死亡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要依据本职责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本职责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和重点督查督办事项,确保本职责规定落实到位。

《铜仁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规定》的实施,有利于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建设,促进低保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做到权责清晰、廉洁高效、公正透明、兜底有力;有利于低保专项治理更加精准有效,排查整改落实更加积极主动;有利于打造城乡低保领域风清气正格局,彻底解决城乡低保领域作风和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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