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托底性民生保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事关小康社会全面建成。2018年,按照“实行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共投入资金4500余万元惠及近万人,着力解决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
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着力推进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抓好特困人员供养及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年城市低保的1.6倍发放救助供养金和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比例发放护理补贴。
推进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实施。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加强排查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和加大管控力度,有效预防精神病人易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类特殊人群对社会的危害,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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