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民政局以社会救助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创新载体,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化有序开展,强化“五项机制”抓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网。
完善零报告机制。建立救助对象自然减员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及时更新低保和扶贫信息系统。各乡镇(街道)社事务办(部)在每月5号之前报送上月城乡低保停发人员,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加强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文件精神,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行“每月清理,季度微调,年度复核”的工作方式,强化新增城乡低保对象按月审核上报审批和年度复核(低保年审)。
加强比对核实机制。建设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实现与卫计、人社、公安、住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并定期开展救助对象和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和人口信息比对,有效防止“骗保”“错保”。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与县扶贫办加强信息沟通,每半年交换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统筹使用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排查整改机制。加大低保政策执行力度和工作监管力度,严格低保审批程序,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开展“双清双退双入”排查整改工作,将排查整改贯穿农村低保工作全过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努力打造“精确低保”、“阳光低保”、“公平低保”、“诚信低保”,彻查“人情保”、“错保”、“漏保”、“关系保”、“福利保”等各种违规批保现象。
加强责任落实机制。深入实施《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问责办法(试行)》,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零容忍”,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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