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金秋,佳节丰收。瓮安县猴场镇大金星村党总支书记田述均也收获了他的金秋果实——乡镇副科级待遇,这让他的工作热情更加高涨。“感谢组织关心,这个政策是对我们村干部的鼓励,以后好好干。”作为瓮安县第一批享受乡镇事业副科级干部待遇的村支书,田述均团结带领村党总支以队伍创先、服务创优、增收创业、脱贫攻坚创活的“四创”为主抓手,发动群众发展农业产业,抓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在各方面走前列、做示范、出典型。近三年间,大金星村相继荣获县级、州级、省级“五好”基层党组织称号。
为鼓励像田支书这样的“领头雁”,激励全县村干部服务群众干实事,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乡村振兴事业奠基础、增动力,瓮安县积极贯彻落实好《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通知》《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制定下发了《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决胜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2013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1次表彰、连续2年获得州级表彰或连续3年获得县级表彰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在任期内享受乡镇事业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进一步激发了全县村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
为全面了解申报人员情况,瓮安县实行三审责任制,从各乡(镇)初审、县委组织部复审、县委常委会终审,通过层层审核把关并报部委会专题研究决定,共有13名同志符合条件(党组织书记11名、村(社区)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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